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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南通商会会员大会制度
来源:本站  发布日期:2020/5/21  点击次数:3365


为规范会员大会工作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郑州市南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员大会由本会会员组成,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商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。

二、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决定商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,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在法律、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;制定或修改选举办法,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方案、报告,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当决定;决定本会运营终止相关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。

三、会员大会每届5年,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,延期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
四、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,理事会或者30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
五、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2/3以上,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有选举事项的大会,会前必须对参会资格进行审核,确认选举合法性。

六、秘书处在召开会员大会10日前,将大会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、地点通知各会员。

七、会员大会应当对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,并由监事会签名确认,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,并抄报郑州市工商联和民政局。

八、大会表决事项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种方式,但制定和修改章程,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,制定和修改会费缴纳标准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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