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市南通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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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本商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《郑州市南通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商会选举工作,接受郑州市工商联和郑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与指导。
二、商会理事、监事,须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。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1/3,监事设3-5名。
三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和负责选举工作,并依据商会章程制定选举工作方案。新一届监事、监事长、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执行会长、会长候选人,在自荐互荐、民主协商、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酝酿推荐,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产生,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,分别提交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进行选举。
四、理事、监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,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;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,理事选出后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无记名选举,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2/3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;监事长由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选举产生监事会选举产生,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监事2/3以上同意,方能当选。
五、选举既可采用取等额选举方法,也和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。差额选举应采用候选人竞选演讲,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。
六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、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、也可以投弃权票。
七、换届选举设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,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人选,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。
八、选举程序
1、选举前,由上一届监事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,核准大会有效性。选举应有2/3以上具有参会资格的参加方可进行。
2、投票前,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。
3、投票时,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首先投票,然后监督其他依次投票;
4、投票后,应当众开箱,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。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,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。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,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废票,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。选票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,废票计入选票总数。
5计票后,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应签字确认。
九、选举结束,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,选票当场封存,以备查验。并于会后将选举结果报郑州市民政局和郑州市工商联备案。